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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保持一致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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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弗洛姆学习爱的艺术 13

 

原文:通过同一化达到人与人的结合既不是强烈的也不是激烈的过程,而是按照一个刻板的公式十分平静地进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以往往不足于和缓对孤独的恐惧感。今日西方社会酗酒、吸毒、自杀泛滥成灾表明了这一方法的效果是有限的。此外这种方法往往只要求参加者运用他的脑子,而不是躯体,所以同纵欲的方法比较也有其弱点。这种方法只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具有持久性和不会冲动一时。人到了三、四岁就被引进一个模式,从此以后就不会失去同这组人的联系。

 

与一组人保持一致,这种摆脱孤独的方式,是在“润物细无声”的状态下,安静地、悄悄地实现的。这种方式使用较多的是“思想”,而一般缺乏身体的参与,因此与一般形式的纵欲有着较大的差异。唯一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摆脱孤独的方式,收效非常有限。弗洛姆以纵欲形式的普遍存在,来反证保持一致这种方式的失效。

比较纵欲和保持一致两种摆脱孤独的方式,可以较清晰地看到各自的“优缺点”。纵欲能够产生强烈或激烈的刺激感,对于摆脱孤独的效果,能够有更明显的作用,但不具有持久性,纵欲过后很快又陷入到更深的孤独感中,因此需要不断地实施纵欲行为,但这显然是难以成立的,因此也被社会所不容忍与接受。保持一致具有较好的持续性,不需要付出太多的努力,甚至很多时候通过被动接受的方式就能做到如此,这种“和平”方式被社会广泛接受,因此不存在道德上的压力,它的缺点是参与者缺乏激情,收效有限,在人的自省过程中会否定这种与人保持一致的非正常状态,形成内心矛盾,并且难以克服。

这两种方式会在一定情形下发生转化。比如,当保持一致这种行为方式,通过自省或其他途径,使参与者认识到自己“丢失”了个性时,就会陷入到深深的孤独感中去,由于与人保持一致的方式中,始终与他人处在一起,且使用符合社会规范的做法;这时,参与者解决孤独感折磨的办法,往往转向个人的、身体上的解脱途径,成为纵欲行为的实施者,往往伴随着对社会规范的反抗。而就纵欲行为的实施者,因为被社会规范所不接受,因此自省或是其他方面的压力,可能会导致其选择“与人接触”,并发自内心地感到,与人保持一致是最快乐和有效的手段,从而成为后一种方式的践行者。

这两种方式之间的转化,并非总是单向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将要转化而又退回原始状态的情况,也会有来回反复的情况发生。比如,酗酒者在自己或家人的“帮助”下,决定戒酒,参与到戒除酒瘾的互助组里,或者甚至可以在他戒除酒瘾以后,参与到普通人的生活之中以后,在人事上的突然碰壁,让他瞬间失去了相信已久的“与人在一起很快乐”的信仰,重新回到酗酒的状态。另外的情况是,一个不满足于现状的人,对于自己浑浑噩噩过日子的做法非常讨厌,苦闷中有了偶然的接触毒品的机会,成为一名吸毒者,但在初涉吸毒“事业”,或者是深陷泥淖之中良久之后,猛然醒悟到,自己应该重新回到人群中去,那里有足够多值得珍惜的人与事。

除了发生两者间的转化情况外,它们之间还存在联合的情况。前面讲到纵欲的部分时,提到集体纵欲,尤其是得到医生和僧侣等“社会公正人员”赞成的集体纵欲形式,是较为典型的两种摆脱孤独方式的联合。同样是两者的联合,却存在着两种相似,但略微有些区别的联合存在。即根据在这种联合方式中,哪一种的方式更占据主导地位?而在一些情况下,难以清楚地区分两者何为主导,则更多地去判别两者中谁“优先”发生?前面举的这个例子,则是纵欲占据主导,或说是纵欲发生在前,集体参与者对此的认同,和权威人士对此行事方式的“肯定”,则是起到辅助,或追认的作用。而发生在当今社会里的集体纵欲行为,则更多是后一种摆脱孤独的方式占据主导,我们来简单地分析一下这种情况:人与人之间保持一致,在很广泛的社会群体中间,有一小部分人形成了更为紧密的结合关系,这些人选择了一种“狂欢”的集体纵欲方式,那么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保持一致在其中占据主导,而集体狂欢只是一种具体的连接纽带罢了。从这里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并不因为一种相同的行为内容,就断定它们属于同样性质的联合,而要具体分析这种联合的发生顺序,或是根本性质。这在考察其他情形下的两者联合时,也应该秉持这一基本原则。

我们从两种联合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来,如果是纵欲为主导,而保持一致为辅助的情况,这种联合的发展方向(或前途)就没有太大的提高余地;而保持一致为主导的情况,一旦把纵欲的行为改换为其他内容,就可能收到完全不同的效果。因此,我们也大体看得出来,虽然纵欲和保持一致,同样地被弗洛姆看作是“缺乏希望”的摆脱孤独的方式,但保持一致的方式显然更优,而纵欲的方式则体现出更多的劣势。

即使谈到了不同方式之间的优劣比较,但这并不意味者我们能够容易地做出一个“决定”,使用更优的方法,而避免较劣的选择。这种想当然的“决定”,并不反应真实的选择环境。包括后面会讲到的第三种摆脱孤独的方式——即弗洛姆最为认同的方式,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与前面的两种方式一起,构成了人们摆脱孤独的三种并行存在的方式体系,人没有可能,也并非必要,只选择一种方式而弃顾其他。我们只是要在心里有一个对于趋势和方法上的认同,自觉追求更高、更优形式的摆脱孤独的方式。

弗洛姆在这里还提出一个非常具体的时间概念,即一个小孩,在三四岁的时候,就参与到“与人保持一致”的共同行动中去。这也大体揭示了他在前面含糊指出的,孩子发育达到自己的个性阶段,脱离母亲时的大体年龄。一个三四岁的孩子,就脱离母亲,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提法,并且也不符合我们的现实观察。对此,应该说明的是,孩子脱离母亲,参与到一组人中去,并不意味着孩子与母亲之间失去联系,在孩子要“保持一致”的对象中,往往包括母亲这一角色,只是说,母亲不再是孩子的唯一对象,而成为“一组人”中的一个成员,当然,我们可以相信,母亲一定是这组人中很重要的一个成员。另外一个重要的成员,则是父亲。如果孩子有兄弟姐妹,或是有能够发挥兄弟姐妹作用对伙伴存在,那么它们也就是这一组人的组成成员。随着孩子的长大,一组人的范围不断得到扩充,最终包括进去所有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一组人的概念发生改变,孩子同时面对着很多的“一组人”,分别地进行他的“保持一致”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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