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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劳动:第三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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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弗洛姆学习爱的艺术 15

 

原文:达到统一和和谐的第三种可能性是创造性的劳动,无论是艺术家还是手工业者的劳动都属于此类劳动。在每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中,创造者同他的物质——组成人的周围世界的物质达成一致。无论是木匠做一张桌子,还是金匠打一件首饰,无论是农民种田,还是画家作画——在每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中劳动者和对象合二为一,人在创造的过程中同世界一致。但这一点只适用于自己计划、进行并看到成果的劳动。而在一个职员、一个流水作业线上的工人的现代化工作程序中几乎已经不存在劳动的这种特性。劳动者成为机器或官僚组织的一部分,他不再是“自我”——因为劳动者除了适应社会外,再没有与社会达成一致的可能性。

 

弗洛姆终于开始讲到摆脱孤独的第三种方式,他在“头衔”上标榜的目的成了达到统一与和谐。这多少有些概念上的跳跃。我们至少需要首先把两者的联系进行一番探索。

摆脱孤独是人最大的需要,它要求实现人与人的结合。并不是每一种形式的结合,都指向统一与和谐,相反,弗洛姆在前面的分析,就告诉我们,通过纵欲或与同一组人保持一致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并不多么成功的结合方式,至于达到统一与和谐的地步,则压根没法奢望了。那么,在这里较为突兀地指出,达到统一与和谐的第三种可能性,至少这个提法是有些毛病的。它应该是说,创造性的劳动是第三种实现人与人结合的方式,它更有希望使人与人的结合达到统一与和谐的地步,如此说来,这里的第三种可能性,本来就是第一种可能嘛。感觉略微显得混乱。我们唯一能够理解的是,在人与人的结合中,都会追求统一与和谐,这里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与前面两种方式一样,是一种追求的方式。

弗洛姆将创造性劳动与“机器人”的劳动区分开来,把两者看作是完全不同的劳动。机器人的劳动,也就是工业文明里的劳动,所有的人都是作为一个机器的部分,人与他所工作的对象不产生独特的联系,不产生精神力量的投入。所有的人因此都是一样的,他们在乎的只是结成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而在创造性劳动中,重点不在于人与人之间结成了一致的关系,甚至这根本不是必要的部分,而是要求人与他所工作的对象——物,达成一致。在前面对保持与人一致的“批评”中,我有一点替弗洛姆“担心”,因为他完全否定和反对人与人结成一致联盟的看法,可能会在后面的阐释里发生矛盾,但他在这里是这样避开的:强调创造性劳动中的人与物的结合,突出人与人之间应该具有的差异性特征,从而没有产生明显的矛盾。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可以被称作是创造性的劳动。弗洛姆举了艺术家和手工业者的例子。我们很难说他不对,但多少能够看出来他在这方面的“保守”姿态,对一种过去了的、无可挽回的岁月的留恋态度。艺术家作为一个非常小众而特殊的群体,在人类的历史上一直存在,他们的劳动成果也确实值得称许,强调他们劳动的创造性,不会出现什么过错;但问题是,既然任何时代里都有艺术家和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存在,过分地突出他们的特殊地位,一点也没有意义,起码用于解释不同时代里人们摆脱孤独方式选择上的差异,不会起到任何直接有效的作用。关于手工业者的劳动,就更是弗洛姆对于“旧时光”的留恋,我们确实得承认,现在的机器工业水平,在一些具体的细微之处,不可能完全超越一个手工业者在某一个细小方面的突出技艺水准,并且在以后也大概会一直存在这种情况,但机器文明在整体上远远超越手工作业水平,是更明晰的事实。我们去考察历史上存在的手工作业劳动方式,就会必然地发现,所谓的手工的劳作方式,目的上始终都在于制造“同样”一种物品,而不在于制造出特别的、个性的物品;而这正是机器能够出现,并从而取代手工操作方式的基础性原因。如果有反驳的理由,那就是在手工劳动中,有一类,或者说是一个很小的部分,始终是在制造着非常特别的物品,那么,在今天也依然存在着这样的劳动形式,他们的劳动的内容、特点和引起的效果,则与艺术家完全一样,并不必突出说明他们的手工业者的身份,因为通常的手工业者,最大的特征在于他们效率操作上的低下,而不在于物品制造的特殊性上。

至此,我对弗洛姆所举的创造性劳动的例子,可谓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倒不是说弗洛姆所举的例子,不能归入创造性劳动的范畴,而是在于着重指明,弗洛姆的举例并没有显然地突出真正应该称道的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方面。就是说,我服膺他提出创造性劳动这一摆脱孤独方式的“先进性”,但并不认同他对此的“证明”方式。

接下来继续阐释弗洛姆的话语含义,同时,也清晰地表明我对他看法的支持。弗洛姆指出,在机器化的工作环境里,工作其间的人没有发挥个性的机会,因为这些人仅仅结成人与人的结合,而完全没有建立人与物的结合。我在此的发挥点就是,在机器化的工业文明里(我认为这种文明是大势所趋,并不存在一种消除了工业机器的进步文明),工作在其间的人,注重人与物的结合,那么这些人的劳动同样应该归类为创造性的劳动。以我们特别熟悉的手机产品来举例的话,我们大体可以说:生产苹果手机的一线工人,扮演着机器人的角色;但设计这种手机产品的工作人员,则从事的是创造性的劳动。其实,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凡事在这种设计、生产制造的过程中,投注了“精神力量”的人,知道并且自觉地追求一件产品(艺术的产品)的实现,就都能够叫做从事于创造性劳动的人。举个特别的例子来说明,一个从事苹果手机生产的流水线工人,心中有一份对于制造受到人们喜爱产品的热爱,在工作中保持着可靠的自豪感,这种情形下的机器性的工作内容,照样算得上是创造性的劳动,而不能把它与完全麻木状态的机械作业等同看待。倒是包括手工业者在内的冒牌艺术家,尽管通过笨拙、低效的手段来制造产品,甚至也“努力”实现人与物的结合,但就因为这种结合不够紧密,不够好,而不能算作彻底意义上的创造性劳动者。

弗洛姆所突出强调的,个人性成为创造性劳动出现的前提,则难以认同。即使从弗洛姆的观点出发,那么结成一个集体的“人”,依然可以是那个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这里的人,忽略了具体的集体内差异,而以共同的、结果的面貌展现出来。这种情况下,实现的是“与人保持一致”加上“创造性劳动”的混合。可能弗洛姆的理想想法是,创造性劳动,应该是一种纯洁的方式,它不和其他两种摆脱孤独的方式产生沾染或联系,但正如我在前面多次分析的,前两种方式会发生转化和联合,那么第三种方式,与前面的方式也发生类似的联系关系,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弗洛姆却持完全另外的看法,起码现在的文字部分看来,他是准备这么进行“决绝”的区分的。对此,我的看法显然不同。我很直观地觉得,承认这种沾染与联合,以及转化的可能,一点也不消匿弗洛姆的独特观察,反而有利于它更接近真实,获得更稳固和长久的生命。

机器文明“毁”了人们的同时,它更主要的是让人们有了更多的“闲暇”,这让人们有了允许更多存在样式的可能,具体地,就是有了更多的“人与物的结合”的种类可能性。我们不能因为某一件物品的“得到”,有了机器和流水线的参与,而否定其中的创造性成分;而误解那些人与物有过结合,但却并不优美的结合是真的创造性劳动。

我所反对的是,弗洛姆对具体例子的列举,不符合他提出的本来条件;同时却对他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完全相同的看法:创造性劳动是解决人与世界关系的“良药”;创造性劳动中,人与物实现了合二为一;仅有人与同一组人保持一致的状态,是失去活力的状态。

我在接下来的阐述部分,尽量还是坚持对他观点“证明式”的讨论,而减少直接性的否定说明,因为专注否定的后果是,难以阐释清楚我本来想要突出强调的弗洛姆看法合理性的一面。至于不同的看法,则主要通过补充的方式来进行说明,这样的补充,我想在大的轮廓上同意他的看法的背景下,能够收到一种进一步佐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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