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弗洛姆学习爱的艺术 10
原文:在一个低级社会中一组人为数甚少,往往是由血缘关系相近或者生活在一起的人组成。随着文化的发展,一组人的人数也随之增长,它变成了一个政治体、国家或一个教派。就是最穷的罗马人也能自豪地说“我是罗马的公民!”罗马和罗马帝国就是他的家,他的祖国和世界。在今日的西方社会,同一组人结合仍然是克服孤独感最常用的方法。在这种结合中,参加者为了使自己属于这一组人而失去了大部分个性。如果我与他人完全一样,我的感情、思想与他人一致,我的衣着、习惯和看法都与这一组人的楷模看齐,我就可得救,就不会再经历可怕的孤独。专政的国家形式需要用威胁和恐怖手段去制造同一状态,而民主政权里还存在抵制这种同一性的可能性,在这样的社会里也确实能看到这种例子。但在专制制度里只有少数非凡勇敢的英雄和殉道者才会抵制顺从。虽然民主制度和专制的国家形式有区别,然而民主制度把人变成一个模式的程度也委实使人担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人们总想通过某种方式实现同他人结合,如果没有别的更好的方式,那就只能采取同一群人同一的方式。我们只有理解了人是多么害怕与别人隔绝,才能懂得担心与众不同和同一群人疏远会产生何等的威力。有时这种担心是可以原谅的,因为人们考虑到与众不同会带来实际危险。但事实上人们多半是自发地、而不是被迫地这样做——至少在西方民主国家中是如此。
同他人保持一致,有利于一个人摆脱孤独感,这符合我们的直观感受。具体地,这里的“他人”有着怎样的指向,涵括多大的范围,是弗洛姆要分析的对象,他将之命名为“同一组人”。弗洛姆从一开始就明确说,一个人摆脱孤独的第二种途径是同一组人保持一致。并且这种方法被看作是人们最经常使用的方法。
一组人的涵括范围,主要是和一个人生活中能够接触到的人的边界规定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关系的单纯和交通、通信方式的限制,决定了一组人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在最开始的时候,可能是仅限于一个共同狩猎活动的集体。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一组人的涵括范围不断扩大,最终以民族、国家地区为规定的边界。关于一组人究竟包括多大的范围,一方面是地理范围上的追问,另一方面也是就文化范围上的追问,当然两者本身就有着很大的关联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的人,把一组人的标定对象,确定为某一种宗教信仰的群体,而不是仅仅根据地理范围来确定的。
到了今天,关于一组人应该有着怎样的范围边界,弗洛姆认为主要是由国家和宗教的边界规定的。就是说,既在地理上,又在宗教,或是文化意义上确定用以参考的“一组人”的范围。根据我一开始提出的观点,一组人的范围是由一个人能够接触到的人的范围决定的,而今天的世界,依赖于交通、通信等连接人的技术的发展,正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超越国别(无论是地理因素上,还是文化因素上)的限制,而有了更多的接触,因此“一组人”的范围有些超越国别的趋势和迹象。但这仅仅表示在一定程度上,一组人的概念变得更大了,而不表示一组人的概念的全面扩充,或整个世界对一组人所指对象的趋同。
与一组人保持一致,意味着一组人中间存在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不一定非得是最本质的价值取向,任何一个侧面的价值取向,都在使用这一组人做参考的情形下发挥作用。除了一组人所有的共同价值取向外,一组人往往会以其中的“楷模”为代表,成为其他人参考,采取一致行动的对象。尤其是一组人的涵括范围扩大以后,楷模的作用就更加突出了。我在前面特别说明,当今世界对一组人的涵括范围扩大化为世界范围,其实就是基于这个方面的观察,当一个能够接触到全世界信息的人,当然是说超越了国别的,以某一个楷模人物的行动为参考,影响和规定自己的行动时,这时候一组人的范围显然是世界范围的。
关于与一组人保持一致,弗洛姆还谈了这样做的动力。从前面的说明,我们知道,与一组人保持一致,一定是为了摆脱孤独,这就决定了保持一致是大多数人的自愿行为。但也并不能排除这种保持一致现象,还有别的原因,他提出来在专制国家里的强制,也会导致行动上的一致,但这显然不是主要的部分。
无论保持一致行动有着多么坚实的理由,但让很大范围内的人群,保持着只一种行动方式,这多少是有些滑稽的,因此就出现了反抗一致行动的做法。弗洛姆说,在专制国家里,这种反抗行为是少数英雄的壮举,在文明国家里,这种反抗行为则表现为反抗者对于人们成为同一模式的担心。在这里,弗洛姆的论述是有些生硬的。把同样一种形式的保持一致(自觉行为),和对一致行动的例外反抗,按照国家民主程度来进行分类说明,显得并不通顺,倒不如直接按照广泛意义上文化性的差异来看到这种差异。
原文:大多数人并不意识到自己身上有这种要求。他们生活在一种幻觉中,以为自己是按照个人的意愿行事,是具有个性的人,是经过大脑的思考形成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他们的观点之所以和大多数人吻合纯粹是巧合罢了。他们甚至认为这正好证明了“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至于他们尚存的、希望自己有个性的要求则通过微不足道的东西得到满足:如在手提箱和毛衣上绣上自己的名字的缩写字母,在玻璃窗口上挂上自己的名牌,参加一个政党或者一个学生联合会。《来点儿别的》这一广告口号证明了在一个几乎不存在个性的社会现实中,人们是何等地需要个性!
弗洛姆指出,人们采取与同一组人一致行动,用以摆脱孤独,但却不会意识到这一点。而是认为个人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产生这种感觉,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首先,我认为,人们通过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来摆脱孤独,所从事的具体行动确实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的,这一点不用太多怀疑。如果不是出于自愿,那就成了被强迫,甚至是稍微明显一点的强制影响,也会被人们认为是不舒服的行为。比如说一个人对于看电影的选择,他会从自己喜欢什么类型的电影,对于电影演员有着怎样的期待,包括对于影院的距离远近和价格高低,来决定自己是否去看这场电影。如果是通过什么组织的方式,强制性或半强制性地要求一个人去看一部电影,那肯定算不上是这个人采取了与他人的一致行动,因为这种行动本身和摆脱孤独没有关系。这也是我在前面说的,特别强调专制国家里通过压迫的方式,规定人们的一致行动,并不属于这种摆脱孤独的自觉行动。
其次,人们的意愿却是受到了同一组人的影响,表现为受到一组人中大多数人的行为影响,或是受到一组人中被认为是楷模人物的行为影响。就是说,人们并非不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意愿,受到了同一组人行为的规定。我们举一个读书方面的例子,卡尔维诺在《为什么要读经典》里写道:“米歇尔•布托多年前在美国教书时,人们老是向他问起左拉,令他烦不胜烦,因为他从未读过左拉,于是他下决心读整个《鲁贡玛卡家族》系列。”关于读书的情况,特别类似于我们关于电影的分析,在强迫条件下,肯定不会发生阅读行为,但是个人的阅读意愿却可能因为同一组人的行为而发生改变,因此就出现了布托多自己下决心去读左拉的结果,并且阅读效果还相当不错。
这里提到的两点,需要联系起来思考。如果只强调其中的任何一点,都是不全面的。如果只强调人们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那么就不存在与同一组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结果;如果只强调一组人对个人的影响,而不说明这种影响的结果是导致对方自愿行事,那也不能算是真实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举了两个电影和读书的例子,却看似有相反结论的原因。如果以强制方式要求一个人看电影,他当然会反对;但如果这种强制影响最终对人产生作用(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屈服),让他心甘情愿地从内心里接受这部电影,自愿去看,那当然就是另外一回事。关于读书的例子,如果布托多真的从头到尾一直都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状态,而不觉得自己有必要去了解左拉,那么他的阅读行为显然就不会开始。
弗洛姆认为,人们采取行动的一致,被人们看作是每个个体独立选择的结果。并由此来证明自己的“正确”。这就涉及到了为什么人们会采取一致行动这个问题的实质。因为一致行动,就意味着不孤独,它能有效地摆脱孤独;而不一致的行动,就会让人感受到孤独感的侵袭,自然就会觉得自己是做了什么错事,产生恐惧、羞愧和负罪感。每个采取不一致行动的人,都最终被迫地(与我们上面所说的强迫不属于一种类型的压迫)采取一致行动,走上“正确”的道路。这种“练习”的结果,就会让人越发自觉地与同一组人保持一致。并且这也不需要个体的人都经历这样的完整过程来吸取所谓的教训,它已经渗入到社会系统中去,成为社会性的共同知识和阅历,每一个加入到社会中的人,天然地就习得了绝大多数的保持一致行动的本领,他以后的行动内容,只是用来佐证一致行动的必要性(从正反两个方面佐证,而其中又以正面佐证为主)。
通过上面的分析,弗洛姆断言,在保持一致行动的一组人中间,并不存在超越这一组人的个体的人的个性存在。但这并不是说同一组人之间没有区别,相反,一组人之间通过细微的区别,来区分彼此,并获得心理的平静,同时稳妥地保证了一组人的最大一致。一组人中间的个性差异,与其说是个性的差异,不如说是个性的雷同,加上细枝末节上微小区分(并且是故意的区分)。
通过此处对人们拥有个性的“否定”,我们就应当对前面弗洛姆所提出的,孩子发育达到自己的个性阶段中的“个性”,做一个适当的修改。孩子发育个性,导致独立的结果,更多的是表现为独立性的发展,而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发展。起码,在弗洛姆的话语系统下,应该是这样的。我们再来考虑“个性”和“独立性”区别的话,又会觉得两者的含义差别不大,所以这种基于“语言”上的解释,永远是存在瑕疵的。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弗洛姆一方面肯定人会发展自己的个性,也即独立性;但另一方面,人的个性的发展,却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完全(和真实)。

